
《古城保护要与城市化发展相融》
我公司新沧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史建华先生发表的《古城保护要与城市化发展相融——古城保护思路的探索》于《民族建筑》第145期刊登。
古城保护要与城市化发展相融
——古城保护思路的探索
苏州吴都学会会长史建华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州府香格里拉县的独克宗古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北部地区报京侗寨发生大火,不仅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更让业内深为震惊,而这些都是各级部门、机关高度关注,绝对保护的原生态群。在现代高度文明的社会里,眼睁睁的看着这些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珍贵资料的古城、古村落被大火吞噬而无力挽救。我们不禁要问:在今后的日子里,还会有多少遗存会遭此厄运呢?这个问题的提出是敏感的,也是沉重的,更是现实的。这两把大火让我们警醒:我们对于祖先留下来的遗产抱着一种怎样的心态和科学合理的举措呢?有传承之心吗?我们是不是只知道利用?或者是一味的不动就是保护呢?
对这样的古城、古村、古寨、古街巷、古建筑,我们的相关部门想过要对之做好积极有效的防火措施吗?我们的相关部门想过要为之成立专门的消防措施吗?就是因为是原生态保护,所以就什么都不能动?这样的保护所起的作用只能是适得其反。
对此,我们不得不反思以往对古城保护的一贯思路和方法;我们不得不沉思:对于未来,我们对古城保护(包括古村落、古街坊和古建筑)到底要用什么样的思路和方法?还有多少古城会同样受到安全威胁呢?
一、古城保护的现状
文化遗产是不可复制的稀缺资源,对于“古城”来说,文化遗产是基本标志和价值构成。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随着人们文化意识的逐步增强,人们越来越重视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古城”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理所当然也受到空前的关注,并且也应该是城市化中的一个部分。应当说,在现在各级政府和专家的重视下,很多的古城受到了有效的保护,有的经重修更新后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也有相当多的地方,对古城保护简单化、教条化、片面化,要么把“古城”拆掉重来,拆真造假,使古城有其形而无其魂;有的古城保护则干脆凭主观胡来,既无魂也无形,既没有历史文化精髓的保护,也没有传统风貌建筑特色的保存,把古城“保护”成了一堆不伦不类的建筑体;更差的则是既无魂也无形,也即既无历史文化的精髓,也无传统建筑风貌特色,更无起码的城市功能的体现,成为无人问津的城市一角。也有很多地方在古城保护上“不作为”,由于没有积极寻找方法,研究分析,找不到一个比较完善的方案而干脆不动,任其年老失修,自然损坏、消亡,而美其名曰:“我们这一代人解决不了,让下一代人去解决”。殊不知,有些地方可等,而有些地方是等不起,刻不容缓的。这些都反映出一些人把古城保护和城市化发展对立起来了。
之所以会这样,就是一些人把“保护”简单化,每每碰到古城保护的问题,他们总是先让城市规划做一个规划方案,然后召集一些专家开个会讨论一下,就作为实施的主要方案。然后再召集一些人搭个班子,就操作起来了。这样的结果,难免使方案成为一般城市建设项目,而不可能把“古城保护”看成是一个具有非常内涵,牵涉到历史文化及建筑形态的一个系统复杂的课题。我们说古城保护是个完整的概念:它包含着完整的“古城”如何保护?部分损坏的如何修复?大部分毁掉了如何再现?以什么时代为特征,才能体现出历史的特色?在“古城保护”中,我们又应以什么形态和现代化城市发展结合起来,成为城市功能的一个部分?等等,古城保护是个完整概念,是个系统工程,所以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和片面化。
要对历史负责,更要对未来负责。我们的“古城保护”,是要把“古城”建设成一个既有历史文化的厚重和精华,又有一个城市功能体的“古城”。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完美的成功案例,但做得比较好的还是有一些,比如“上海新天地”,其成就者香港瑞安集团秉持“改变原先的居住功能,赋予它新的商业经营价值,把百年的石库门城区,改造成一片充满生命力的新天地”的石库门建筑改造的全新理念,耗时数年,在淮海中路精心打造出了一个叫做“上海新天地”的别样场所,全新业态。它的诞生,改写了石库门的历史,给本已走向历史文物的石库门注入了新的强劲生命力。对于“上海新天地”,外国人看了觉得像中国,而中国人看了有“老上海”的感觉。因此,自其诞生之日起,人们就停止了质疑、猜测甚至反对,而报之以好奇、赞赏甚至模仿,于是各地的“新天地”就如雨后春笋般地不断涌现。比如还有成都宽窄巷子,具有浓郁的川渝风情,成了一道城市的亮丽风景线,到成都的游客都会去逛一逛宽窄巷子,套用苏轼曾经说过的“到苏州不游虎丘非真到苏州也”的那句话,真有“到成都不逛宽窄巷子非真到成都也”的样子,成都的宽窄巷子的成功保护,使其积极发挥出了城市化的重要功能。还有周庄,作为一个古老的村镇,在多年的保护下,没有把自己封死,而是不断修正,不断完善,既保留古村镇的历史文化灵魂,水乡风貌的原汁原味的特色;又在功能上提升,在基础设施上完善,吸引了更多的人去周庄感受文化,领略特色。周庄的奥户是非常成功的,这个才3000人的小村镇,每年的经济收入高达5个亿,比别的村镇发展得都要好。
二、古城保护有哪些更好的举措?
那么,在古城(包括古镇、古街坊、古村落、古建筑)保护上,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笔者认为既不能藉口原生态保护而不作为,什么都不动,使之要么年久失修或付之一炬;也不能把古城(包括古镇、古街坊、古村落、古建筑)当作城市化发展中的累赘而将其全部推倒重建或者是对其大拆大建,更不能拆重要的而保不重要的或者是拆真造假。“古城保护”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和片面化,而是应该做到在保护、呈现历史精华时与“现代城市化发展”相融。前文所举的几个比较成功的案例,这些古城、古街坊、古镇的“成功保护”,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就是“不仅保留了其蕴含的深厚的历史文化精髓,而且还保存了其独特的传统建筑风貌,更是积极发挥了其自身应有的城市功能”,它们的“成功保护”都是和城市化发展相融的,它们不仅不是现代城市发展的累赘,反而已经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相信,她们的寿命必将与历史同存,因此古城的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化功能相融(重要历史文物除外),围绕这个观点,几点想法如下:
(一)理论的完善——古城保护要与现代城市化发展相融
1、“古城保护”要与“现代城市化发展”相融合,而不要割裂开来,更不要对立。我们对“古城”保护,主要是要传承我们民族的文化精华,并以之来建设我们现代新的城市。“古城保护”和现代城市化发展应该是相融的。关于这一点,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比如前文所提及的“上海新天地”、“成都宽窄巷子”、“昆山周庄”等,都是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范例。笔者也有这方面的案例,比如在苏州古城37号街坊的改造中,我们就做到了注意处理好历史文化精髓的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保存与现代生活功能的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在尊重历史,保护历史文化精髓,保存传统风貌遗存,体现“小桥流水人家”、继承和发扬传统的空间组合手法和苏州民居的特色的基础上,尝试性地采用了现代建筑中支撑体系的灵活组合,解决了在比较窄小的街巷中安置各种市政管网的问题;运用市场机制安排用地,通过土地置换实现了全面考虑交通、人流、商业之间的关系;以安居解危和保护古城风貌双重责任为目的,取得了成片改造的经验。完成更新改造后的街坊区域主要道路及基础设施做到了基本到位,人居环境得到了根本的改善。真正做到了既保护历史文化的精髓,又保存了传统建筑的风貌特色,更使其城市功能得到体现,甚至发挥得更好。因此,“古城保护”和现代城市化发展不是割裂开来的,也不是对立的,而是应该相融的。
2、对于重要历史古迹来说,我们在保护时,应以其周边环境来突出它,而不是因环境而改变它。在这方面,我们也有较好的案例,比如,我们在定慧寺巷的街坊改造中,就是改变周边环境来突出双塔和定慧寺这两处著名的历史文物古迹,使得双塔和定慧寺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其价值也得到了更大的提升。而周边的环境虽然有所改变,但其原有的传统建筑风貌得到了保存,其居民的生活得到了全面的改善,其街坊的城市功能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3、“古城保护”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所以在做方案时,必须兼顾历史文化、人文环境、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等各个方面,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它划列建设规划一类。而是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比重,综合拟定方案。“古城”是一个完整体系,如果“古城保护”没有整体观念,就会使一处处文化遗产成为“孤岛”,这样的保护必将削弱“古城”的文化价值。
4、“古城保护”应实施“政府主管、专家建议、群众参与”的原则,政府部门意见应是主导作用。以前的古城保护有些地方为什么效果不佳,就是因为没有做到这一点,要么是政府一厢情愿,专家不认可,群众漠视,结果是“剃头挑子一头热”;要么是专家起劲,政府敷衍,群众看热闹,结果是“雷声大雨点小”;要么,群众期盼,强烈呼吁,专家反对,政府为难,结果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些保护都是片面的、简单的,不负责任的,所以其“古城保护”的效果也不理想。
5、“古城保护”应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必须杜绝一个动议、一个方案、一套班子的做法,而应在每个地区,特别是重要历史文化区域有一个不换届的管理“参议”班子。这样才能保证“古城保护”的思路、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也才能使“古城”世代流传。
(二)目标的确定——古城保护必须在保护、民生、发展间综合考量,取得平衡
“古城保护”必须在保护、民生、发展间综合考量,取得平衡。不能因为发展就忘记了保,那样古城会在过度商业化和过多仿制品中成为一座“死城”;也不能因为保护就无所作为,那样原住民便无法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她的历史文化生命力也是脆弱的,那将是另一种“死城”。因此,适度的开发是“古城保护”的有效方式。
“古城保护”既不是一个单纯的民心工程,也不是一个单纯的城建项目,更不是一个单纯追求商业利益的市场经济项目,而是一个系统的、专业的、必须持续进行的,既要保护历史文化精华,又要体现历史建筑风貌;既要考虑民众利益,又要考虑经济效益的综合项目。必须在保护、民生、发展间综合考量,取得平衡。关于这,我们就拿“兼顾民众利益”这方面来说,“古城保护”就涉及到“原住民”的利益问题。我们知道“古城保护”是“活保”,就是有原住民生活在古城中的保护,关于这一点,有人担心,说现在古城中的原住民主要是老人,随着他们的离世,古城中的原住民会消失,那么古城的“活保”就变味了,古城的历史文化精髓的保护就“变味”了。其实不然,我们拿苏州古城来说,苏州古城其实与其他的古城不一样,其他的古城规模都相对来说比较小,只有一两个平方公里,顶多是几个平方公里,所以“民众利益”的兼顾上比较好着手。而苏州古城规模比较大,它最初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国都建造的,有14.2平方公里。在这么大的古城里,肯定会有相当数量的原住民在此生活,那么古城保护中如果涉及要改造的项目,涉及到原住民的拆迁,就一定会牵涉到他们的利益,在他们的利益兼顾上是比较难着手的。实际上现在要改变拆迁要么大家不动,要么全部外迁。实际在安置问题上完全可以尊重原住户,在分配面积大小上,利用经济杠杆作用,部分外迁,部分原地安置,使留城的居民也具有活力,使他们的生活设施与现代同步,他们的生活是现代的生活。而出城的居民也满足他们的需求,使各得其所,这样的保护,民众自然欢迎,自然支持,其效果也就自然明显。因此,“古城保护”要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要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要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要平衡好,才能使“古城保护”工作有效地开展起来。
(三)措施比较——古城保护必须做到“保护历史文化精髓,保存传统建筑风貌,体现城市功能”三者合一
“古城保护”必须要做到“保护历史文化精髓,保存传统建筑风貌,体现城市功能”这三者兼顾,三者合一,融为一体。这样进行的“古城保护”才是有效的,成功的。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很多,比如“上海新天地”街区改造前是个典型的传统里弄式街坊,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也具有结构老化、风貌破旧等老街坊普遍存在的问题。它区位条件优越,位于上海卢湾区东北角的太平桥地区,紧靠淮海中路、西藏路等商业街,街区内有国家重点保护单位“中共一大会址”和许多建于上世纪初典型的上海石库门里弄建筑,因此,该街区在保护、建筑形式、建设高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
“上海新天地”的改造借鉴了国外设计经验,采用更新基础设施、改造内部结构、保留建筑外皮的手法,为适应新的使用功能,保留建筑外观和外部环境,对保留建筑进行必要的维护、修缮,对内部进行全面更新。对建筑的整个使用功能作了根本的转换,把原来的居住功能变成了经营功能,建筑的外表不动、里面大动,商业、文化、娱乐、购物等都有,体现了整片居住区的功能。同时,还开辟绿地和水塘,拆除一部分老房子,美化环境。经过一番整治,老房子外表的风貌保持着老样子,里弄的街巷风格也得以保存,传统的氛围也还在,但里面的设施都己经现代化了。很明显,城市功能的引入,实现了保护与创新的统一,新天地中精心保护的旧建筑也重新焕发了光彩。
像这种“保护历史文化内涵、保存传统建筑风貌、体现城市功能”三者合一,三者融为一体的“古城保护”举措就是真正做到了与“现代城市化发展”的相融。
(四)操作要点——常设机构、智囊团体系对古城保护项目做好专业评估
笔者认为“古城保护”必须要由常设机构、智囊团体系来进行长期的运作,该机构根据古城保护项目的“文化内涵的精华、历史风貌的保存、民生和环境的改善及城市功能的体现”等方面内容的精准把握,来对古城、古镇、古村落、古街巷、古建筑等保护项目做专业、客观的评估,评出一、二、三等级,属于第一等级的保护项目应该是必须全保的,不能动的,甚至其周边的环境也是不能动的;属于第二等级的,也就是可保可不保的,那么就要看它的功能体现,然后再决定是应该保还是应该改造;属于第三等级的,就是全部可以改造的,包括其周边的环境。笔者认为只有这个评估等级确定后,“古城保护”的工作才能有效地开展起来。
三、成立古城保护专业委员会
古城保护是个系统工程,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要面对各种新的变化和情况,所以其规划和具体实施也是要不断变化,与时俱进的,因此也必须要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城市建设和古城保护的关系,制定新的城市保护规划,将其加以完善和提升。对现有的历史文化资源、民情风俗进一步挖掘、规划和深度保护,根据古城的特点制定特殊政策,规划好古城保护、人口密度、功能布局等方面,推动古城成片保护与旅游整体开发。重新在古城保护的整体性、原真性和可持续性上下功夫研究并系统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这点意义是很明显的,也被大家共识。
如何在研究制定古城保护规划的时候,同时考虑实施操作,特别是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古城更新项目拟定实施的计划十分重要。因为只有这样,“古城保护”才能做到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相融。由于古城保护项目不同于常规的城市建设项目,它的综合性较强,内涵丰富,在不断被认识、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涌现出一系列新问题,为了能更好地处理这些新问题,更好地把规划方案落实到实处,有必要把实施的组织、制度及监督协调机制结合考虑,在组织上制度上给予落实是重要的保障。
为保证古城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笔者建议成立实施操作古城保护规划的职能部门(我们姑且称其为“古城保护专业委员会”),并建立全程跟踪评估机制,对此,我们有以下具体建议:1、建立明确的古城保护实施专业管理机制,组建专职管理班子和非专职顾问咨询班子,形成稳定的古城保护领导组织体系,形成一代一代传下去的长效机制。2、针对古城保护项目,分级成立市、区级跟踪评估机制。在市专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及重要社会人士共同组成。前期参与项目的规划论证,保证各方利益得到体现。中期对照规划方案,跟踪项目实施,根据实施过程对原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和提升,协调多方利益,共同完善,寻求最佳平衡点,避免出现重大的偏差。后期负责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工作,以积累古城保护的实践经验,提升古城保护的综合水平。3、认真研究制定古城保护的系统细则,能不断对古城保护的标准和评判提升,使在规划方案实施时确保质量,直到项目顺利结束,都有一套体系的保证。
这样在系统进行古城保护规划的同时能保证实施操作的顺利有效进展,妥善处理好政府、专家、居民之间的关系,历史和现代的需求,兼顾眼前和长远的关系,协调多方利益,最终使“古城保护”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长远共赢。
古城保护的前景使美好的,古城保护的工作也是任重道远的,但我们有信心,只要我们本着“古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相融的宗旨,在古城保护中,坚持“保护历史文化精髓、弘扬传统历史风貌和体现城市功能”三者兼顾,三者合一,融为一体,就能使古城得到有效、成功、持续的保护,一代一代地传下去。